近日,永春县率先出台全市首个《“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叠加补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力度。县残联已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各乡镇残联严格落实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享尽享。
《方案》明确,对符合叠加补助条件的“一户多残”家庭,在原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基础上给予叠加补助,切实减轻其生活负担。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日
永春县“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
生活补贴叠加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合法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经认定“一户多残”家庭里的重度残疾人(等级为1-2级),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
3.经认定属低保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员。
(二)补助标准
符合第一类对象,在原政策补助100元/月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合法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经认定同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达3名及以上的持证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
(二)补助标准
符合第二类对象,在原政策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助。
(一)叠加补助第一类对象审批流程
县残联根据泉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审批的“一户多残”生活补贴名单比对县民政局提供低保名单(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及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脱贫户名单(享受政策户),生成叠加补助第一类对象的名单,按月审批,按季度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
(二)叠加补助第二类对象审批流程
县残联根据泉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审批的“一户多残”生活补贴名单筛选出残疾人家庭成员达3名及以上的残疾人,同时需扣除已享受叠加补助第一类对象里的家庭成员的补助金额,生成叠加补助第二类对象的名单,按月审批,按季度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
1.以上两种叠加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如同时符合两种叠加补助条件则按就高标准享受。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暂行三年。
来源:永春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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