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推动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
01
补贴对象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实施差别化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02
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补贴。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按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叠加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确定,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03
政策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04
申请补贴材料
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按照申请类型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05
业务受理地址
业务经办单位: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业务办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448号二楼216运管股
咨询电话:0595-27015086
来源: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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